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百日千才

武汉北大青鸟光谷校区禁烟事项通知

发布日期:2023-03-31来源:武汉北大青鸟武汉校区作者:武汉宏鹏

  武汉北大青鸟光谷校区禁烟事项通知:武汉北大青鸟光谷校区是湖北省计算机教育校区,为了营造良好的学习气氛,打造无烟校区,响应国务院《关于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下文简称“通知”),特在校园内面张贴禁烟标示,规范在指定吸烟区吸烟,并制定于每月15日为校禁烟日,以下是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《通知》

  我国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等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作出了明确规定,一些部门和地方也制定了相关规章规定和地方性法规。近年来,通过各方共同努力,公共场所禁烟工作取得积进展。但也要看到,在公共场所吸烟的现象仍较普遍,特别是少数干部在公共场所吸烟,不危害公共环境和公众健康,而且损害党政机关和干部形象,造成不良影响。为进一步做好公共场所禁烟控烟工作,经中央同志同意,现就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  一、各级干部要充分认识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的重要意义,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,以实际行动作出表率,自觉维护法规制度权威,自觉维护党政机关和干部形象。

  二、各级干部不得在学校、医院、体育场馆、公共文化场馆、公共交通工具等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,在其他有禁止吸烟标识的公共场所要带头不吸烟。同时,要积做好禁烟控烟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,督促公共场所经营者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,及时劝阻和制止他人违规在公共场所吸烟。

  三、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。公务活动承办单位不得提供烟草制品,公务活动参加人员不得吸烟、敬烟、劝烟。要严格监督管理,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。

  四、要把各级党政机关建成无烟机关。机关内部禁止销售或提供烟草制品,禁止烟草广告,公共办公场所禁止吸烟,传达室、会议室、楼道、食堂、洗手间等场所要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。各级党政机关要动员本单位职工控烟,鼓励吸烟职工戒烟。卫生、宣传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动员各方力量,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禁烟控烟宣传教育活动,在社会形成禁烟控烟的良好氛围。

  五、各级干部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。各级党政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,对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吸烟的干部,要给予批评教育,造成恶劣影响的,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。

  以上是文内容,请体师生遵守该规章制度,营造良好的学校氛围,打造文明示范校园。

  武汉北大青鸟武汉宏鹏光谷校区报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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